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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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試用期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被試用者即成為正式職工。

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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