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讓部分員工復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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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讓部分員工復工屬於變相地辭退員工。如果有證據證明企業不復工變相辭退而被迫辭職的話,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支付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自己自願辭職的話,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企業不讓部分員工復工怎麼辦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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