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程序應該怎麼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一、工傷報告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工傷賠償程序應該怎麼走

二、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

三、工傷鑑定程序;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四、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鑑定以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勞動保險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賠償的數額。

五、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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