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傷如何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要求賠償。
賠償計算:
1、醫療費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後續醫療費
2、交通食宿費計算公式
交通食宿費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單位職工出差交通費標準乘以往返次數乘以人數+單位職工出差食宿費標準乘以天數乘以人數+單位職工因工出差伙食費標準乘以天數乘以人數
3、住院伙食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日)乘以70%乘以人數乘以天數
4、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
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乘以器具數量
5、停工留薪期間的計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待遇乘以醫療期
6、生活護理費的計算
護理費=護理人收入(護理人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參照當地同級護工勞務報酬計算)乘以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如需多人照顧,醫院或鑑定機構應明確指出須多人照顧)乘以護理期限(計算到評殘時為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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