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工傷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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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為工傷主要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1、死者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2、是否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3、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48小時內”是硬指標,如超過48小時,那麼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發性疾病,按規定就不能視同為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