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工傷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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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工傷認定標準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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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工傷認定標準是什麼




    對“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為工傷主要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1、死者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2、是否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文件依據: 勞社部函〔2004〕256號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裏“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3、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48小時內”是硬指標,如超過48小時,那麼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發性疾病,按規定就不能視同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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