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報工傷與個人報工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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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時限,單位申報必須在事故發生後30天之內,個人申報時限是事故發生一年之內;
第二:費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職工個人申報並認定為工傷,那麼在申報前發生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
第三:申報順序,首先應該是單位申報,在單位超過30天未進行申報的情況下,才由個人進行申報。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單位報工傷與個人報工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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