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對於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能不能認定為工傷,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行判斷:
第一點,從離開家門起就算是上班時間。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均可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首先應該是按單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計算,但在實際中,一般會合理地進行判斷。例如,從家到單位平時需要1個小時車程,單位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則從8時起就應該算是上班時間。法院在實際斷案中,一般會認定在法定工作時間中,從離開家門起為上班時間開始,回到家中為上班時間結束。
第二,交通事故須非本人主要責任。
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除了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認定為工傷。
該規定方便了工傷認定,從公平性而言,工傷認定增加多種交通工具,使得法規更加公平公正。但《工傷保險條例》中也明確規定,所有交通事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如果是本人負主要責任則不能認為是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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