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交通事故怎麼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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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交通事故怎麼認定工傷?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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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據此,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包括三大要素:

(1)致害事故屬各類法定的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發生在勞動者上下班途中

(3)勞動者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承擔非主要責任。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但排除《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即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情況下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傷害不應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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