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工傷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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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工傷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上下班工傷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認定“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這部《規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上下班工傷認定標準

1、時間是從離開家門起算上班時間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均可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首先應該是按單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計算。“大部分事業單位都會有相關的規定。”但在實際中,一般會合理地進行判斷。例如,從家到單位平時需要1個小時車程,單位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則從8時起就應該算是上班時間。

法院在實際斷案中,一般會認定在法定工作時間中,從離開家門起為上班時間開始,回到家中為上班時間結束。“如果規定一個星期工作時間為5天,那就是在這期間,離開家為上班,回到家為下班。”

2、交通事故須非本人主要責任

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除了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認定為工傷。

各方都認為,增加多種交通工具是彌補了過去規定中的漏洞。該規定方便了工傷認定。從公平性而言,工傷認定增加多種交通工具,使得法規更加公平公正。但《工傷保險條例》中也明確規定,所有交通事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如果是本人負主要責任則不能認為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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