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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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對於“剮蹭”、“追尾”等交通事故,肇事雙方須自行快速撤離現場,通過保險進行事故善後賠償處理,不再停留於事故現場等待交警處理,以減少道路擁堵現象。無法達成協議不能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害得到賠償。所以,在撤離現場之前,必須記住與對方當事人對事實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一個書面記載,包括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並共同簽名。

如果能即時達成協議書也可以立即寫一個事故處理協議書,寫清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之後立即撤離現場。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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