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專利權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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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專利權的注意事項有: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於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託相關業內人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籤訂合同;
3、應該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社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於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應該做好相關記錄。儘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於後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儘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轉讓專利權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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