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複議流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申請複議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申請複議,也可以書面申請複議。口頭申請複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你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對交通警察給你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並説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並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給你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二是書面申請複議,就是寫一個行政複議申請書,在申請書裏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你複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你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法》第四條
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違章複議流程是怎樣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