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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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化不斷擴大,經濟的發展對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大,隨之而來的就是城市用地或者工業發展用地的需求越來越大,徵地成為了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導致越來越多的老百姓對政府出台的徵地標準也越發的關注,南昌市作為江西省的省會,經濟發展也在不斷進步,那麼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南昌市徵地補償新標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吧。

南昌市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一、南昌市徵地補償新標準

南昌作為江西的省會,江西省政府正式公佈了調整後的《江西省縣(市、區)分區域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江西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於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原徵地補償標準同時廢止。

此次調整遵循統籌兼顧、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指標、物價指數、周邊省份現行補償標準水平,調幅適中、橫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穩過渡等原則,在具體操作中,按照水田最低補償標準不得低於30000元/畝,調整幅度原則上控制在20-30%,原補償標準低者調整幅度適當就高,原補償標準高者調整幅度適當就低等原則把握,縮小縣(市、區)之間的差距,使調整結果趨於平衡和合理。

這次公佈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為徵收水田的最低補償標準,其他地類的補償標準按照水田標準的不同係數確定。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不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區片綜合地價為徵收各類地類的最低補償標準,不同地類價格相同。在徵地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補償標準,要確保徵地補償標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

徵地工作事關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長遠生計。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我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徵地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69號)規定,要嚴格依法履行“告知、確認、聽證”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在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序時,一定要有村民代表的參與。還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鄉(鎮)政府、村委會不得作為徵地主體實施徵地,徵地實施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涉及徵地中的文書(如徵地公告)、協議(如徵地協議)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發佈或簽訂,鄉(鎮)政府、村委會可以承擔徵地中的協調、協助等具體工作。

本輪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調整覆蓋全省涉及11個設區市,100個縣(市、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和風景名勝區等;區片綜合地價調整隻涉及南昌市的13個縣(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等。

此次調整仍以水田為基準進行測算,其他地類的補償標準在水田的基準上設定係數確定,係數具體為:菜地、果園、茶葉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補償標準不低於水田標準的1.0;旱地、宅基地不低於0.67;林地及其它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不低於0.35;未利用地不低於0.2。

從江西省調整平均水平看,此次調整成果全省水田徵地補償平均標準為36014元/畝,提高了6755元/畝;菜地、果園、茶葉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等平均標準不低於36014元/畝,提高了6755元/畝;旱地及宅基地平均標準不低於24129元/畝,提高了4525元/畝;林地及其它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標準不低於12605元/畝,提高了2364元/畝;未利用地平均標準不低於7203元/畝,提高了1351元/畝。增幅均為23.09%。

徵地補償一般是指國家對土地有需要而實行對老百姓用相關的補償標準對老百姓進行補償從而換取土地。是國家由於發展二產生的一種福利補償,一般的徵地補償標準可以分為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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