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温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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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費在我國古代以及國民經濟發展時期都是不曾出現的,近年來,雖然國家相關部門要求企業單位發放高温補貼,但發放率並不高,國家相關部門強制要求企業單位必須給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職員發放高温補貼。由於各地民情不一,故而發放標準是一樣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南昌市高温補貼標準相關信息。

南昌市高温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什麼是高温補貼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二、南昌市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今年江西省高温津貼發放標準與去年相同,其中針對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的勞動者發放標準為240元/月,室內勞動者為160元/月。發放時間仍為6月至9月。

據悉,江西省自2012年調整了高温津貼的發放標準及時間。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津貼發放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温作業的勞動者由原來每人每月80元調整到160元。

發放時間範圍擴大到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此外,江西省將高温津貼納入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儘管人社部門要求按月份發放高温津貼,但仍有部分私企職工無法領到這筆錢。對此,江西省勞動監察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接到有關投訴後,該局將幫助勞動者聯繫企業進行督促,但是如果對方始終拒不支付,也很難強制執行。“因為目前高温津貼僅為政府發文內容,尚未納入法律法規,導致執行起來比較難。”該工作人員説。

從勞動部門獲悉,除了高温津貼,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過,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認定為工傷。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表示,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如果遇到拿不到高温津貼或申請不到中暑工傷情況,可撥打熱線進行投訴,勞動部門會將相關情況轉至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南昌市地處山西,高温費的發放可以參照江西人力資源部門或者是勞動保障局的有關規定。由以上南昌市高温補貼標準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南昌高温費在六至九月分發放,凡滿足高温費的受領人羣,室內工作者可以每人每月領到160元,室外工作者可以領到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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