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六週歲公民身份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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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六週歲公民身份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律師解答:5年。律師解析:未滿16週歲,初次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是5年的。
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
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
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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