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丟失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工傷認定書丟失應該怎麼辦

工傷認定書丟失應該怎麼辦

在發生工傷認定書原件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認定書原件遺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帶身份證和病歷到勞動保障相關部門(應該是工傷保險科等),調取原件,複印一份,然後讓該部門在<工傷認定書>複印件上蓋個章,則和原件一樣有效。

工傷認定書的內容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

1、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2、指定醫院或者醫療機構初次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於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由用人單位醫生開據工傷診斷書。

3、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工傷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工傷認定的期限

1、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口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書是獲取工傷賠償的一個重要憑證,但是如果不小心丟了工傷認定書也不要慌張,第一時間拿取自己的個人身份證到認證機構去複印一份,因為認證機構規定,所有的工傷需要留檔處理。還有比較重要的是工傷鑑定時間大家一定要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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