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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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1、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數罪併罰;
2、緩刑考驗期是刑法處於人道主義及危害性考慮,對犯罪輕的人一種改過自新的機會,讓其迴歸社會繼續生活,所以一定要珍惜,如果在考驗期內一旦再犯罪,那是絕不姑息的,雖然不構成累犯,但是數罪併罰的結果也是很嚴重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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