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實質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
1、認罪服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和監獄紀律。
3、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
4、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假釋的實質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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