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行為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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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行為種類有:
1.通關走私。是指通過設立海關的進出口口岸,以隱蔽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偷運應税、禁止或限制貨物物品進出境的行為。依照海關法律的規定,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必須接受海關監管,因此,要想在通關環節逃避海關監管,達到走私進境的目的,必須採用偽報、藏匿、矇混和闖關等隱蔽而不被海關察覺的方法進行。
2.繞關走私。是指不經過國家開放的進出口岸和准許進出境的國境、孔道而非法攜運應税、禁止和限制貨物或物品進出境的行為。採用繞關走私方式的走私者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客觀條件,他們在私貨目的地或沿海都設有走私基地,熟悉邊境雙方的情況,並有一定的社會關係,他們還有方便的運輸工具。
3.後續走私。是指未經海關許可,擅自銷售保税貨物或特定減免税貨物進行牟利的行為。後續走私是海關為適應新的貿易方式,監管由口岸向內陸延伸,在其後續監管中出現的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後續走私的對象主要是保税貨物和特定減免税貨物,其共同特徵是在未辦結海關進出境手續前,不得擅自銷售或轉讓
《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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