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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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要看是誰的原因導致的被辭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辭退員工不需要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被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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