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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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刑法第119條第2款),是指過失損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等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以交通設施為侵害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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