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結果的種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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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結果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後所導致的事實性的客觀損害以及主觀的社會危害。危害結果是定罪的主要依據之一,是由刑法規定的,是導致當事人或某物遭受損害的事實,是由實行行為所造成的。一般來講,“危害”是指社會對一個犯罪行為的知道範圍、普遍評論和恐懼程度,一般而言知道範圍越廣説明危害越嚴重,普遍評論越惡劣、社會恐懼程度越高也能説明危害越嚴重。“結果”是指犯罪行為所導致的客觀的損害,比如説:致人死亡、致使公私財產嚴重損失這些就是後果。我們通常從事實和影響程度上判斷危害結果。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危害結果的種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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