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為犯危害結果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2K

一、不真正不作為犯危害結果是什麼?

不真正不作為犯危害結果是什麼?

不真正不作為犯危害結果是發生了不同的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後果。不真正不作為犯,是指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作為義務的人,不履行該防止義務,以致發生危害結果,有的也可以由作為形式構成的犯罪。具體説是指行為人以不作為形式實施通常以作為方式完成的犯罪。

對於不作為犯認定中不作為行為價值的判斷,刑法理論一般稱其為“不作為犯的等價性”。違反的作為義務類型它違反的作為義務,是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其成立的必要條件。由於不真正不作為犯違反的是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作為義務,危害結果的發生與否取決於行為人的不防止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主要表現在危害結果的發生上。國外刑法理論上,稱不真正不作為犯為“不作為的結果犯”。有些國家的刑法典在規定不真正不作為犯的處罰時,明確地把危害結果的發生當成構成要件。這都證明把危害結果的發生當成不真正不作為犯的特徵之一。

它對於劃清與違法的不真正不作為行為的界限具有重要意義。有了這個標準,就可以限定不真正不作為犯的處罰範圍,以防止刑事責任的擴大化。

二、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不真正不作為犯的實質特徵,是可以由不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由作為形式構成的犯罪。

它包含兩層含義:

其一,行為的性質是不作為,這種不作為是指違反作為義務的行為;

其二,行為的方式雖然是不作為,但就其能犯的罪名而言,也可以由作為形式構成。如殺人罪,可以由刀砍、槍擊等積極的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由不給吃穿,致使被害人凍餓而死等消極的不作為形式構成。其中以不作為形式構成殺人罪的,即為不真正的不作為犯。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對於不真正不作為犯罪並不是特別瞭解。這類型的犯罪可以由不作為形式構成,但是也是可以有作為形式構成,這一點是需要格外關注的,相對來説比較複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