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通常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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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通常是如何界定的?
律師解析: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衞:
1、不法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衞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正當防衞要求防衞人具有防衞認識和防衞意志。
4、正當防衞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衞。
5、防衞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衞過當。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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