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衞是正當防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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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假想防衞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衞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對於假想防衞,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假想防衞應當負的責任: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衞行為,而在防衞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衞過當,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衞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採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於意外事件;
(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衞,也是提前防衞,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所以假想防衞不是正當防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假想防衞是正當防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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