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正當防衞或防衞過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所謂正當防衞過當,是指採取的制止性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損害的行為。

是否算正當防衞或防衞過當

“不超過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為的狀態為限度,不法侵害狀態已處於結束狀態,危險狀態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衞反抗,將行劫人打翻並奪下其所持之刀,刺傷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狀態和危險已處於結束,制止行為的損害到此為止,為“不超過必要的限度”。

對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每個公民都應積極採用這一權利與犯罪行為作鬥爭,因採用正當防衞維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財產權利而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刑法在量刑時會依法予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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