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責任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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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責任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刑法上,刑事責任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中國刑法規定,年滿16週歲且精神正常的人,為負完全責任的責任主體,民法上,責任主體包括公民和法人。中國民法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和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而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民事責任的責任主體。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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