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主體資格主要是指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勞動關係主體資格主要是指什麼

我國公民都知道自己身為勞動者的所有合法權益,就可以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的。但是小編在這裏一定要再次提醒大家一句,我們所説的勞動關係一定要是屬於正常的勞動關係才可以,否則自己的勞動關係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勞動關係主體資格主要是指什麼?

一、勞動關係主體資格主要是指什麼?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具體説來就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與其他合同相比較,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條件,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定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和個人都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九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這些規定不僅明確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同時也規定了勞動合同主體的表現形式。

(1)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勞動合同主體之一的勞動者包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從勞動合同主體的一方勞動者來説,這個勞動者不是社會學意義上一般的勞動者,而是勞動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社會學意義上的勞動者是指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人,這樣的人自其出生就是勞動者了。而我們所説的勞動合同主體的勞動者,是特指那些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這就是我國公民取得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法定資格。作為例外,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主體的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從我國的法律上看,所謂用人單位,即法律允許招用和使用勞動力的組織。這些組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在用人單位的範圍上有所擴大,新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各類民辦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不屬於勞動關係的情形

有兩類特殊的人員,他們雖然合法的就業了,但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卻不是勞動關係。這裏主要是指這兩種人:在校學生、退休職工。

1、全日制的在校學生。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儘管對這一規定仍有爭議,但是一般的司法實踐中仍認為,學生不具備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故不能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其打工行為只能按一般民事關係處理。本着合同自由的原則,勞動報酬等不受勞動法最低工資等約束,也無需為其購買社保。從企業的角度講,僱傭學生可合法的降低用工成本,也無可厚非。

現實生活中,使用學生實習在某種程序上已經成為一種用工模式。社會保險、最低工資、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斷攀升,這使得勞動密集型的企業不堪重負,使用更多的學生實習成為降低成本的方案之一。另一方面,也出現了一些中介機構專門運作此事,作為學校與企業之間的聯接。

2、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另一類是雖達到退休年齡(通常為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女幹部滿55週歲,特殊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

一般認為,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不屬於《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其退休後被返聘而與用人單位形成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而只是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國務院頒佈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該條例對《勞動合同法》作出了修正,把後者所規定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修改為達到退休年齡即為終止,即不論勞動者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到退休年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即為終止。終止之後,如勞動者繼續在單位上班,那麼所形成的關係自然也就不是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聘用上述兩種人時,無論簽訂的是聘用協議還是勞動合同,都只能按民事聘用關係處理,而不能按勞動關係處理。

其實我們可以看出,勞動關係的主體就是指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但是首先,勞動者必須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説未成年人不可以成為勞動關係的主體。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也必須是正規的合法的,才可以成為勞動關係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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