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的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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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主體包括外籍或無國籍的自然人,並根據《刑法》第三十條有關單位犯罪的規定,即“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還包括外國法人以及在中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涉外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第一條 民事關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係:
(一)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國籍人;
(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四)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五)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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