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後司法局多久去一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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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後司法局多久去一次呀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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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後司法局多久去一次

準時到司法所報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辦理入矯手續。入矯後,按規定進行周彙報,司法所一般會固定一個時間(例如星期一),讓你用固定電話進行彙報。彙報內容:你在哪裏,在做什麼。按規定到所參加集中教育,跟社區服務一樣,也是每個月都有一次。如果有定位手機,那定位手機一定要開機,並隨身攜帶,(這個很重要的)。千萬不要離開你所在的市或者縣,實在要出去的話,要辦理請假手續。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縣司法局批。千萬不要再觸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銷緩刑,收監。警告只要三次,不彙報,不參加社區服務、集中教育,不服從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機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計三次,三次後就可以收監了,所以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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