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期間家屬多久能探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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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刑期間家屬多久能探望一次

法院判刑期間家屬多久能探望一次

《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並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可按各監獄規定執行。一般在入監通知書中有相關內容。

判決書生效一個月後

1、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

2、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3、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4、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5、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後,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監獄法》規定,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二,親屬探視程序: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户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説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衞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

判刑後問題的處置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獲悉,但是對於探監自己需要與自己的家人進行協商,在合理的期限裏保障自己的權益處在合理的區間,但是會有不少的問題困擾,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關的法律細節,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可以進行諮詢,確保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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