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羈押的罪犯如何交付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3K

對於罪犯需要羈押執行刑罰,而判決確定前罪犯沒有被羈押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即應根據生效的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將罪犯予以羈押,並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九條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執行時在押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後十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起訴書副本、自訴狀複印件、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送達看守所,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執行。
罪犯需要收押執行刑罰,而判決、裁定生效前未被羈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將罪犯送交看守所羈押,並依照前款的規定辦理執行手續。

未羈押的罪犯如何交付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