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長羈押了的家屬該怎樣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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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交材料7日內必須作出批准逮捕/不予批捕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移交材料7日內必須作出批准逮捕/不予批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