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職務犯罪先向紀委報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6W
幹部職務犯罪先向紀委報案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原因剖析


導致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幹部個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會方面的原因,具體説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一些村幹部法律知識欠缺,法律觀念淡薄。當前很多地方村幹部文化素質不高,村幹部沒有接受法律教育,法律觀念淡薄,對自己的行為是否違紀違法沒有一個清楚地認識。有的認為公款臨時借用,只要按時歸還不造成損失,就跟鄰里朋友之間借款一樣,不是違法行為;有的認為挪用公款僅是違反財務制度,沒有觸犯法律,不夠成犯罪,直到被查處判刑,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2、一些村幹部政治素質低,為官動機不純。擔任村幹部有的是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為了辦事方便,有的則更加直接,就是“為了多撈幾個錢”。從當前農村換屆選舉的情況來看,賄選情況較為普遍並且有愈演愈烈之勢,特別是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農村,競選花費少則幾萬,多則十幾萬,甚至幾十萬。這種動機不純的人一旦當選村幹部,吃喝玩樂,虛報冒領,假公濟私,中飽私囊,無所不為。這類村幹部目前為數不少,這是導致近年來村幹部腐敗案件多發高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3、農村村務不夠公開,缺乏民主監督。有些地方村級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夠。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應當定期將村務公開,其中包括財務收支情況等。但實際上,有的村幹部為謀取私利方便,不想讓羣眾瞭解村務、政務和財務;有的村幹部害怕羣眾知道多了不利於工作,只是將一些無關緊要內容寫進村務公開欄,只公開一些不痛不癢的政務而對反映村財收支的重點內容卻巧妙迴避,缺乏民主,缺少監督制約。

4、農村財務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財務人員配備不齊全。有些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自己兼任出納,一手收錢,一手花錢,花多少錢、什麼去向,都是一個人説了算。二是賬目不清、單據、憑證不全,許多收入和支出都不入賬;各種白條、票據一大堆,村幹部每人都有賬,相互牽連,撕不開,理不清,混亂無章。三是不及時做賬。有些村級財務不是按照規定期限做賬,而是一季度做一次賬,或是一年做一次賬,有的乾脆都不做賬。

5、農村權力過度集中,缺乏監督機制。在大部分基層農村,權力仍集中在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個別或少數人手中,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村幹部獨斷專行、“一言堂”的情形嚴重,從而導致村幹部犯罪作案有恃無恐。同時,個別鄉鎮對村幹部的監督也不到位,對村幹部存在一些“遷就”思想,正是由於在監督管理上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給了村幹部違法違紀之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