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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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方式有:
1、員工手冊發放(要有員工籤領確認);
2、內部培訓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培訓內容、與會人員簽到);
3、勞動合同約定法
4、考試法(開卷或閉卷);
5、傳閲法;
6、入職登記表聲明條款;
7、意見徵詢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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