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再審第三人如何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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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址;自然人職業不明確的,可以不表述;外國籍或港澳台地區的自然人,應註明其國籍及所處地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列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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