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不受案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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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不受案的範圍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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