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的職業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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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共10類132種。
法律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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