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病假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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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現在生活節奏的逐漸加快,各個地區事業單位和大公司等批准的員工病假時間也隨之越來越短了。國家《勞動法》作為切身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的一種法律,一直在不斷完善和更新其中的法律條文,最近也新頒發了一些關於病假的規定。那麼,國家關於病假的規定有哪些呢?

國家關於病假的規定有哪些?

一、國家關於病假的規定如下: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着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4、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6、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7、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二、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結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必須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一般為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2、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按照醫療期來計算: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勞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4)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3、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1)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乘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2)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除以單月計薪日乘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4、不同城市對於病假工資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規定不同,具體依據本地政策執行。例如深圳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假期間工資。

5、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三、北京的病假工資如何計算?計算依據是什麼?

北京職工病假工資根據醫療期確定。其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這些《勞動法》新頒發和更新修改的條文,可以説是國家更加切實的在保障勞動者的權利,也從更為人性化的方面關照了每一位勞動者們。新頒發的病假規定條例,對於工齡較長的人來説,病假的工資補助還是很划算的,所以作為勞動者,更應該照顧好自己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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