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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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機構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和替代責任。醫療機構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損害,醫療機構承擔的是過錯責任,醫務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害,醫療機構承擔的是替代責任。

醫療糾紛處理原則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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