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税抵押和納税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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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五條

納税抵押和納税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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