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執行以物抵債

來源:法律科普站 6.08K

法院在以物抵債前,抵債物的價款要先經有關資產評估部門評估,然後予以抵債。以物抵債就是有財物可供執行,當其財物查封、扣押後,先進行拍賣或變賣,換取價款清償債務。強制以物抵債中的強制是對被執行人而言的,被執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債,不影響法院強制執行,但對申請執行人不存在強制問題。

法院如何執行以物抵債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以物抵債。強制以物抵債的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裁定生效後將抵債物交付給申請被執行人。抵債物價值一般不得超出被執行人的債務,但有時因客觀原因也有超出的可能,對超出部分,申請被執行人應當交付現金,由執行法院退回被執行人;抵債物價值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