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一定要籤書面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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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擔保合同的形式,《貫徹民法通則意見》第108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應當與債權人訂立書面保證合同,確定保證人對主債務的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限,雖未單獨訂立書面保證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寫明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限,並由保證人簽名蓋章的,視為書面保證合同成立。公民間的口頭保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的,也視為保證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一定要籤書面合同嗎

雖然《合同法》第十條對口頭合同作了限制性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而《擔保法》第十三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可見擔保合同採用書面形式是法律法規規定應採用的形式。當事人口頭擔保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擔保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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