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抵押後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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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抵押後有什麼限制?
律師解析:商品房抵押後的限制有:
(一)抵押期間房屋所有人轉讓房屋,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並未告知房屋買受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二)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向抵押權人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價款清償後剩餘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繼續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變價後的處理】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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