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未約定擔保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保證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擔保人未約定擔保期限

1、屬於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於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何種情況下擔保人免責呢:

第一種:借務人與債權人串通,詐騙擔保人。這時,擔保人只要提供確鑿的證據,便可免除擔保責任。

第二種:債權人使用不正當的手段,例如欺詐、脅迫等,使擔保人簽訂保證合同。這類情形是違背擔保人自身意願的,擔保人只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擔保合同視為無效,擔保人不用擔責。

第三種:如果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沒找擔保人還款,就視為主動放棄這個權利,擔保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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