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期限未約定 - 擔保期限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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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期限未約定 擔保期限如何算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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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期限如何確定

履行期限,是債務人應當履行債務的期間,其起始應為合同生效之時或者之後。履行期限的確定,應依當事人的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照法律的明確規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原則確立。在履行期限屆滿以前,債務人履行或者債權人要求履行而會使相對人失去的利益,稱為期限利益。當債務人享有期限利益時,債務人可以拋棄期間利益而提前履行,但債權人不能要求債務人拋棄期限利益而提前受領,例如無償保管合同。當期限利益既屬於債權人又屬於債務人時,當事人一方拋棄期限利益的,應該獲得對方當事人的許可。拋棄的期限利益,利益人不得請求返還。對於侵害對方期限利益的,由侵害人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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