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債務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依據我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所欠的債務如何分配,要依據債務的類型而定,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償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如為家庭共同生活購買生活用品、共同出資購房、為履行法定撫養贍養義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等情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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