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債務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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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之時,不僅會涉及到對共同財產的分配,還涉及到對共同債務的分割。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是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的,但如果情況比較特殊的話,可以對債務的分割就不是這樣了。究竟離婚後債務該如何分割?我們一起看看下文的介紹。

離婚後債務分割問題?

離婚後的債務分為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兩種債務在離婚時的分割方式是不用的。

(一)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

夫妻共同債務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一般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其他開支負的債務或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先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不足以清償的,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需要注意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負債的性質,對此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5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説,夫妻一體,在外人眼中看來夫或妻對外借債時,顯然另一方是知情並且同意的,所以就視為夫妻共同借債。但是夫妻在結婚時就對財產有約定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或者夫或妻在借債時明確説明是個人債務的時候,所負債務就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的請求。

(二)對夫妻個人債務的分割

夫妻個人債務是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離婚時夫妻個人債務不應當進行分割,按照誰借貸誰還債的原則處理,不以夫妻共同債務償還。

通過本文的講解,對夫妻離婚後債務的分割規則相信您已經明瞭了。夫妻債務分為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不同性質的債務承擔方式是不一樣的,這些肯定都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因此當事人要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的債務歸屬早作了解,防止另一方的惡意損害。如果對此遇到什麼困難的,不妨求助專業本站網站的債權債務律師,獲得更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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