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丟失如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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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丟失的可以寫一份作廢聲明登報,也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
寫作廢聲明的,需要寫明原借條中的有關內容,指明原借條的簽訂時間,還款時間及金額等,寫完之後最好找報社登報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如果對方不同意寫作廢聲明的,也不補借條的,需要採取錄音錄像等方式保存證據,以證明借款的事實存在。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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